2019年8月19日下午,省司法厅召开《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部门座谈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对该修订草案的意见。会议由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瑞碧主持,省体育局副局长张晓憬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起草经过和修订的主要内容,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高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团省委等二十多个单位人员到会发表意见。省人大社会建设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邀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省司法厅立法一处、省体育局群体处、政策法规宣传处等参加了座谈。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条例部分规定与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不一致,一些制度设计已不适应当前全民健身新形势,有些规定与国家有关改革政策不符。修订草案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服务、健身活动开展等大力提升我省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加快健康云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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