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日期:06-21  点击:  属于:行业动态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8月30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分赴滇池流域各县区及开发(度假)区,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昆明市滇池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正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永宏率第三执法检查组赴晋宁区、高新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志伟率第一执法检查组赴五华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敏率第二执法检查组赴盘龙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凤伦率第四执法检查组赴呈贡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惠芝率第五执法检查组赴官渡区、经开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苏宇率第六执法检查组赴西山区。6个执法检查组采取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的方式,深入实地察看《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改进执法工作措施和听取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汇报会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条例》施行以来,昆明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滇池治理作为头等大事、头号工程,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四个治滇”思路,推动“六个转变”,突出“六治举措”,采取水质目标和污染负荷目标“双控制”,扎实开展滇池保护治理,推动滇池保护治理取得新成效。为继续贯彻执行好《条例》,强化滇池水环境的保护治理和监管责任,针对《条例》贯彻实施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对《条例》需要完善内容及执法难点进行梳理研究,并结合湖泊治理规律和滇池保护治理实际科学研判,积极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全力推动滇池保护治理再上新台阶,用法治力量守护好一池清水。

      杨正晓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标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环保工作的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滇池保护治理工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坚决的态度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完善方案,细化措施,立行立改,严查严办,查找漏洞,形成长效机制,高标准推动整改到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处理好整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做好农业产业调整,超前谋划滇池流域绿色、可持续发展思路,以问题为导向,抓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持之以恒加强滇池水环境治理工作。

      副市长刘永禄陪同执法检查并参加汇报会,副市长孙杰参加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庆平参加第六组执法检查和汇报会。(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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