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曲靖市人大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以法治平衡社会利益,精准衔接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制定《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建立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曲靖落地见效于法有据。
规范社会行为,充分保障社会治理法治需求的供给。制定《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确定了文明行为倡导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两张清单”,建立倡导激励和协同治理机制,为曲靖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了地方立法力量。
调节社会关系,围绕社会治理中的痛点难点进行制度创新。针对城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乱象,制定《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既为行政机关赋予权力,又明确法定责任,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治理。统筹社会力量,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引导、鼓励和规范公众参与立法活动,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撑腰”,实现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化、常规化和程序化,从立法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化解社会矛盾,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曲靖经验”。
曲靖市人大对《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立法进行前期调研,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划分网格、管理网格、运用网格,构建全市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践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层面通过立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曲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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