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2月,云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拥军优属工作的汇报》《关于整顿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是省人大设立常委会后第一次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实施监督工作的开始。
1980年春节前后,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发函要求代表开展视察或调研,每个季度有重点地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一次情况,这是将代表视察作为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开始实施。
1981年6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罢免1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行使罢免权。
1983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昆明市和曲靖地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视察,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因当时“执法检查”提法还未正式提出,省人大常委会以“视察”名义进行了探索。
198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海关负责人作关于常委会委员提出的《要求昆明海关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汇报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的质询案的答复,是把质询作为刚性监督形式的开始。
1991年7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撤销1名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和1名庭长职务,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行使撤职权。
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公安厅厅长、省农业厅厅长、省卫生厅厅长进行述职评议,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述职评议。
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评议省侨办工作,是第一次开展工作评议。
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群众申诉和控告的25个案件进行调查,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个案监督。
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财政年度决算报告时,首次要求省财政部门一并提供决算草案和资金安排使用项目。
从2009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研究制定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主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专题调研”列为人大监督形式的一种。
2010年,除了听取和审议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从此成为年度监督工作的“规定动作”,强化跟踪问效。
2011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询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专题询问”的方式开展监督,产生了积极反响。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批准了全省和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
201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首次听取省政府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成为全国首批开展此项工作的省级人大常委会。
2017年,云南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投用,该系统依托电子政务网,通过收集分析政府预算数据,及时动态反映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基本情况,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智能分析。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旨在实现省市县的纵向贯通,与政府财政、收入征管、社保、国资、审计等部门的横向联通,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018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云南省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这是云南省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后,首次晒出全省国有资产“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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