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昆明11月29日电 记者石飞 记者今天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云南省社科普及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同时对广大社科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共分为六章三十九条,虽然条款不多,但内容丰富,务实管用。《条例》注重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坚持从问题入手作出条文规范,按照“为何普及、普及什么、谁来普及、怎么普及、普及责任”逻辑顺序对社会科学普及的目标和定义、主体和客体、内容和形式、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社会责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与此同时,该《条例》还突出了地方性,体现云南民族文化特点。
据了解,云南是民族文化大省,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各民族优秀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为加强云南地域文化资源的普及和传承,《条例》将“云南各民族优秀文化”纳入社会科学普及内容。同时紧密结合云南工作实际,总结吸收了云南省社科普及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将工作实践中一些比较成熟的如社科普及讲座、社科普及基地、社科规划项目、社科普及读物等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规范,凸显了立法的云南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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