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云南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云南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经省司法厅审查、论证、协调、修改后,经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8月22日阮成发省长签署议案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修订草案共10章53条,对现行条例整体修改36条,部分修改17条。修订草案严格对标上位法,进一步细化了测绘地理信息监管、共享、责任、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对我省进一步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